泰安市房管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为办理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泰房预字第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抵押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及与贷款行签订的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中的签名是本人所签,抵押登记合法有效。
抵押权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抵押登记手续中的签名是产权人所签,若因材料及签字不真实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的纠纷由抵押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与委托代理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材料交接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缴回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止。
抵押人签字(按手印): 抵押权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抵押人授权委托书 [篇2]
兹委托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办理我方与____________ 单位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代理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http://m.0477edu.com/wendang/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