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破腹产假新规定】2017年四川产假新规定

国际政策 2019-02-19 点击:

  放产假有多少天,四川的产假有多少天,新规定的四川产假能够放几天。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四川产假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四川产假新规定

  2017年四川产假新政策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最新条例规定,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短为158天。

  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四川产假新规定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两种情况还可申请再生一个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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